为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近日,我省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吉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民间资本正式敞开大门。
《实施意见》就加快推进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基本原则、方式路径、政策制度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实施意见》中较为引人关注的内容有四点:一是确定了非禁即入的原则,即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准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都应向民间资本开放;二是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城镇供水、供热、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运营和养护;三是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方式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四是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制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
据了解,此次《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被称作非公经济“新36条”)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有力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