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招〔2013〕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优质的公共服务,缩短项目落实时间,促进非国有资金尽快发挥效益,现对非国有投资的工业及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除外)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非国有投资的工业及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除外)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其建筑工程施工标段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标段可以直接发包。
二、对于直接发包的标段,发包人应在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招投标监管部门在进行合同备案时,应重点审查承包人是否具有承担相应工程范围的资质等级,具体备案标准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当地情况制定。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上述类型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大检查力度,杜绝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