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招〔2013〕4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项目的快速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将部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建设项目的监管权限下放到项目所在地,具体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业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等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投标监管。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好上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及开、评标现场的监督工作,并加强标后监管,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监管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联系。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