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招〔2013〕3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招标公告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的唯一合法来源。为规范招标公告的制订与发布,加强招标公告的备案管理,现要求如下:
一、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进行填写,不得有缺漏项。
二、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监管权限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的备案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招标公告要予以纠正。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前,须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的审核同意,否则不予发布。
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招投标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招标公告的备案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