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招〔2013〕2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分级监督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各级的监管权限,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并在国家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进行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招标监管;在市(州)级投资主管部门进行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招标监管;在县(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进行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招标监管。
二、为方便项目的顺利实施,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由本级负责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给下一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监管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4日